商场消防维保方案与实施
商场消防维保实施
        消防维保是消防系统正常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我司维保部门按照国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设备系统良好运行状态,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  各消防系统维保实操要点
(一)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1   每日维保项目
1.1 巡查消防主机的电源、报警功能、报警声响、打印功能。
1.2 巡查消防主机的火警、故障、监管、屏蔽、反馈信息及新增情况。
2   定期维保项目
2.1 每季度完成年度所有防火分区全部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测试工作量不少于25%。
2.2 每月10日以前测试消防主机多线控制盘或专用手动远程控制柜对所有喷淋泵、消火栓泵、窗喷泵、排烟风机、正压风机、补风机的远程启、停功能。
2.3每年完成1次对所有烟感、温感、手报、消报等火灾探测器的全覆盖检测。(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日维保项
1.1 巡查消防泵电源是否正常(主备电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电压是否低于380V、主备电是否设置于自动切换状态)。
1.2巡查喷淋泵、窗喷泵是否设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的自动档)。
1.3巡查消防水池水量、消防水箱水量是否符合要求(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量液位管上标识出满足设计最低用水量的标志线,水量液位低于此标志线即须采取补水措施)并及时处理。
2   定期维保项
2.1每周对所有湿报间湿式报警阀阀组及管网进行1次全覆盖巡查,巡查内容包含:
(1)湿式报警阀的主管道进、出水阀门、报警管路阀门是否完全开启。
(2)报警阀上腔压力是否略大于下腔压力值。
(3)湿式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所连接模块巡检指示灯是否正常。
2.2每月测试1次消防泵房各喷淋泵组管网的自动泄压阀功能,测试时可先关闭泵房总管上的出水总阀并将喷淋泵控制方式设置在手动状态下进行测试,记录自动泄压值。
2.3每季度对所有湿报间湿式报警阀阀组进行1次全覆盖功能检查,检查内容包含:
(1)每个湿报间可仅测试1次报警阀实际启泵功能,以验证压力开关启泵信号不仅能到达喷淋泵控制柜,控制柜也能实际启动喷淋泵。
(2)各湿式报警阀分别进行报警阀功能测试,放水5-90秒后检查压力开关是否向消防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是否向消防泵控制柜发出启泵信号,水力警铃是否动作正常。
2.4每周巡查所有末端试水装置静压表压力值是否≥0.05MPa。
2.5 每季度全覆盖检查所有末端试水装置启泵功能:
(1)各商业区域最不利点(最高层)的末端试水装置启泵功能须实际启动喷淋泵,消防泵在测试时可设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2)除各商业区域最不利点(最高层)的末端试水装置外,其余区域的末端试水装置启泵功能测试可在末端放水后仅测试压力开关是否向消防主机发出报警信号、是否向消防泵控制柜发出启泵信号,消防泵在测试时可设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2.6每月检查1次消防水箱喷淋出水管向喷淋管网补水管路是否畅通,减压阀是否正常。
2.7每季度覆盖性检查1次各层消防管道井内喷淋管网减压阀是否正常工作,减压后压力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查阅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和规范要求(≥0.05MPa且≤0.6MPa)。
2.8上述涉及到实际启动喷淋泵的测试时间宜在闭店后进行,并确保测试前各垂直电梯均已关停在最高层。(三)消火栓给水系统
1   每日维保项
1.1 巡查消防泵电源是否正常(主备电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电压是否低于380V、主备电是否设置于自动切换状态)。
1.2巡查消防水池水量、消防水箱水量是否符合要求(在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水量液位管上标识出满足设计最低用水量的红色标志线,水量液位低于此标志线即须采取补水措施)并及时处理。
1.3每日巡查各处屋面试验消火栓压力表压力值是否低于0.1MPa。
2   定期维保项
2.1消火栓给水系统系统启泵方式设置为集中启泵方式(采取主管网电接点压力表启泵方式、消防水箱出水管接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启泵方式)的,每季度测试1次实际启泵功能。
2.2消火栓给水系统系统启泵方式设置为分散启泵方式(即传统的消火栓按钮启泵方式)的,确保每年全覆盖测试所有消火栓按钮1次。测试时除最高层消火栓按钮实际启泵1-3次外,其余楼层消火栓按钮启泵测试时可将泵设置在手动并仅检测消火栓按钮启泵信号是否到达消火栓泵控制柜。
2.3每月测试1次消防泵房各喷淋泵组管网的自动泄压阀功能,测试时可先关闭泵房总管上的出水总阀并将喷淋泵控制方式设置在手动状态下进行测试,记录自动泄压值。
2.4每年完成1次覆盖性检查各消火栓阀门的开启和加油润滑工作,不得出现阀门难以开关的现象。
2.5上述涉及到实际启动消火栓泵的测试时间宜在闭店后进行,并确保测试前各垂直电梯均已关停在最高层。(四)防火分隔系统
1   定期维保项
1.1每半年覆盖性检查1次所有防火卷帘现场全部手动控制按钮的升、降、停功能是否正常,并观测、调整其上下限位。
1.1每半年覆盖性检查1次所有受控常开防火门门吸的电磁释放功能。(五)机械防、排烟系统
1   定期维保项
1.1 每月巡查各防、排烟风机、补风机电源是否正常(主备电电源指示灯是否常亮、主备电是否设置于自动切换状态)。
1.2每月巡查各防、排烟风机、补风机是否设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即控制方式选择开关的自动档)。
1.3每半年覆盖性检测1次各排烟风机280℃排烟防火阀联锁停止风机功能、排烟风机与补风机联锁启停功能是否正常。
1.4每年11月1日前完成覆盖所有排烟阀、正压送风阀、280℃防火阀的执行机构、手动复位按钮以及各风机转轴的加油润滑工作1次。春夏多雨季节不宜对露天的上述装置进行加油润滑工作。(六)智能水炮系统
1   定期维保项
1.1 每周巡查智能水炮系统控制柜电源是否正常。
1.2每季度覆盖性检查1次所有水炮的自动寻的定位功能是否正常。
1.3每年按保护区域完成覆盖所有保护区域的出水灭火功能测试,每个区域可仅测试1台水炮的出水功能。每年各保护区域测试出水灭火功能的水炮勿重复。

(七)气体灭火系统
1   定期维保项
1.1每月全覆盖巡查1次各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控制器的主备电源、自检功能是否正常。
1.2每年全覆盖检查1次各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自动灭火功能、手动紧急停止功能、手动紧急启动功能,测试时将各灭火气体驱动瓶上的电磁阀与气瓶安全脱离,观察电磁阀动作后探针是否动作。

二  消防维保管理
1   责任分工
1.1工程部负责按总部模板和规定主导消防维保工作的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付款、消防维保日常管理工作,物业部须参与上述工作。
1.2工程部负责及时推进维保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外维修、升级、改造费用的流程审批工作和协调安排。
1.3工程部负责监管消防维保单位落实消防维保工作计划的具体实施、对消防维保单位依据合同提供相关配合和支持及管理计划外的维修、检测、保养工作,确保广场消防设施系统正常运行运行。
1.4物业部消防主管须参与工程部、消防维保单位是否按《消防维保实施规定》、《年度消防设施维保实施计划》落实消防维保工作,并每周通过运营期计划节点向总部物业部安全经理上报《消防维保工作周报》。
2   管理落实
2.1工程部弱电主管、物业部消防主管应亲自或安排专人跟进参与消防维保单位每日按计划实施消防维保工作并予以监督、配合及记录,如实在消防维保单位的《每日消防维保事项确认单》上代表物业部签字确认。
2.2工程部发起向消防维保单位的合同付款流程时必须经过物业部消防主管及经理的审核。
2.3工程部、物业部均须参加消防维保计划中的月度消防联动测试:
(1)工程部经理负责月度联动测试工作的各部门协调和跟进营运部对商户配合要求的反馈。
(2)消防主管负责联动测试的记录工作。
(3)消防主管在消防联动测试前如发现工程部弱电主管未参加、消防维保人员未参加二者任意其中一种情况的均应告知中控室不得实施并取消本次消防联动测试,并于当日立即向物业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物业副总报告
2.4工程部弱电主管、物业部消防主管还须直接参与以下消防维保项目的测试工作:
(1)每月1次的对消防泵房喷淋管网、消火栓管网自动泄压阀的功能测试。
(2)每月1次的各喷淋泵、消火栓泵的手动、自动状态下的远程启停泵功能测试。
(3)各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的报警、启泵功能的季度全覆盖测试。
(4)消防水池自动补水功能、屋顶水箱自动补水功能、稳压装置功能的月度测试。
3   交接管理规定
3.1新签维保单位进场接管规定:
3.1.1 维保进场接管时间:不得晚于所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生效起始日前完成进场接管工作,否则广场有权扣除新签消防维保单位延误进场接管工作的时间所对应的合同进度款。
3.1.2新签消防维保单位即使因广场原消防维保单位、原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不配合接管工作仍应进行进场接管前检测工作:
(1)在合同生效起始日前完成所有消防系统和设施的全面检测工作并出具《接管前检测问题清单》(问题项的描述不可超出《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或《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所列的检测或维保项目的描述范围并且不可再有继续分解描述的可能)。
(2)所有未列入《接管前检测问题清单》的消防设施或其功能即为新签消防维保单位进场无条件接管部分。
(3)所有列入《接管前检测问题清单》的消防设施或其功能为新签消防维保单位进场有条件接管部分,新签消防维保单位有义务保持其设施完好性及功能有效性不再被继续损坏或丧失。
(4)所有列入《接管前检测问题清单》的消防设施或其功能原则上由原消防维保单位、原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维修到位或由广场委托新签消防维保单位有偿维修到位。
3.2维保单位退场交管规定:
3.2.1如在原有维保合同到期前本广场未签订新的消防维保单位,则原签订的维保单位不得早于所签订消防维保合同生效终止日前未经本广场对消防系统和设施进行检测就单方面退场,否则本广场有权扣除(不经原签订的维保单位同意)原签订的维保单位提前退场的时间所对应的合同进度款以及经甲方单方面检测所发现问题对应的维修费用(第三方报价)等同额度的合同进度款。
3.2.2如在原有维保合同到期前本广场已签订新的消防维保单位,原签订的消防维保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本广场组织新签订消防维保单位的进场接管工作(该工作本广场承诺最多不超过原有消防维保合同到期日后30天),如出现拒不配合维保工作交接或拒不整改本广场所组织的检测中发现属于原签订消防维保单位责任的问题的,则本广场有权扣除(不经原签订的维保单位同意)经甲方单方面检测所发现问题对应的维修费用(第三方报价)等同额度的合同进度款。
3.2.3原签订消防维保单位的退场交管方式采取渐进无异议交管的方式——即经本广场或新签订消防维保单位检测未发现无问题的消防设施或其部分功能经本广场或新签订消防维保单位签字确认后即刻起交由本广场或新签订消防维保单位接管,直至所有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及其功能均经前述方式由本广场或新签订消防维保单位接管。

三 消防维保工作实施执行标准
1 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各项检测技术标准应遵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2 消防联动测试及单点测试工作的操作标准应遵照《消防联动检测规范》、《消防设施设备测试动作标准》。
3 消防维保招投标及合同制订应遵照《消防维保招投标及合同制订补充规定》。
4 消防维保工作尚需遵循以下国家消防法规及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详情咨询:丁经理  139282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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