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场所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医疗场所建筑均属于一类公共建筑。场地根据一类公共建筑进行场内消防设计。
医疗场所建筑消防设计要点:
1.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的液氧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总容积不应大于20;相邻储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最大储罐直径的0.75倍;医用液氧储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规定,与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
2.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采用封闭楼梯间。
3.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除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行走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
现代医院越来越考虑人性化的设计,防火分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两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3、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4、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5、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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