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院消防规范

大型医院消防

1、建筑内设置中庭,或设置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时,应采用防火墙;防火玻璃墙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
2、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高压氧仓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内,并使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但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内。
5、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6、医院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最小净宽:单层、多层医院建筑其楼梯和走道不应小于1.1m;高层、地下医院建筑,其楼梯不应小于1.3m,其中主疏散楼梯的宽度不得小于1.65m;走道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5m。首层疏散外门不应小于1.3m。
7、医院建筑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底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8、医院的地下病房、医疗用房,其顶棚、墙面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家标准规定的不燃装修材料,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可采用符合国有关家标准规定的难燃装修材料。

8、医院应该设置消防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系统,还要有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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