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按摩场所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所在建筑必须经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靠外墙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
桑拿按摩场所应注意以下一些事项:
1、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2、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3、不得设置在以下场所:
a、居民楼、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博 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b、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c、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d、地下建筑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4、桑拿按摩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5、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6、设有桑拿按摩场所的单层、多层建筑中,建筑体积≥5000m2或超过5层的,应设有消火栓系统;设有桑拿按摩场所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300m2的地下建筑应设有消火栓系统。
详情可拨打热线电话13928242119,进行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