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公寓是否要消防报建?

        老年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老年人建筑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

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规范规定。

老年人建筑为高层建筑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单、多层建筑时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他与正常建筑的消防要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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